4600
课程内容:第一期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认证简章 从2002年起,我国开始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,要求从业者必须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。详见劳社部发2000年27号文件)其中规定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均应取得专业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》。浙江人力资源培训中心,系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批准、省人事厅注册登记的事业法人单位,是一家专门从事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的省级培训教育机构。2003年浙江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开始推出《人力资源管理师》职业资格认证培训。强大的师资、高效的通过率和优质的教学服务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。我们的宗旨是让每一位参加资格认证培训班的学员都顺利通过! 一、培训与鉴定内容:·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:劳动经济学、劳动法、现代企业管理、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;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能力:人力资源管理规划、招聘与配置、培训与开发、绩效管理、薪酬福利管理、劳动关系管理等;考前重点串讲、模拟考试与练习、统考应试指导。二、鉴定时间及方式:2008全国统一鉴定时间为11月18日。上午 8:30—10:00(理论知识考试:选择题);10:30—12:30(专业技能考核:简答、计算、综合分析题);论文答辩时间由省劳动技能鉴定中心另行安排。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,单科成绩一年之内有效,有补考机会。三、报名条件:1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·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·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·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·具有学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2、人力资源管理师(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)·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(助理)职业证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·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;·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;·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三、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均可报名) 四、培训地点:浙江省委党校或者浙江大学西溪校区五、培训师资: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,浙江大学、浙江工商大学专家教授,中心资深培训讲师任教,师资力量雄厚,经验丰富。六、培训费用、时间:
考试级别 | 培训报名费 | 教材费 | 鉴定费 | 论文评审费 | 小计 |
一级 | 5020 | 215 | 215 | 350 | 5800元 |
二级 | 1620 | 115 | 215 | 350 | 2300元 |
三级 | 985 | 100 | 215 | 1300元 |
[FS:PAGE]
注:报名手续:①学历证书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;②两寸免冠照片2张、③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④填写并盖章《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》。⑤填写并盖章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》。